中華民國108學年度全國有氧體操錦標賽

中華民國108學年度全國有氧體操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0-25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52-0643

主辦單位Email:ctga123@yahoo.com.tw

壹、 依 據:

教育部108年9月18日臺教授體字第1080030827號函及教育部體育署108年9月23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80032382號函核定辦理。

貳、宗 旨:

為提倡全民體育,推展有氧體操運動,提昇有氧體操技術水準,特舉辦本項運動競賽。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伍、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

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學 臺南市體育處

臺南市體育總會

全國各縣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協)會

柒、比賽時間與地點:

一、 時間: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賽前練習,23、24 日(星期六、日)比賽

二、地點: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學-復興館

捌、組別及項目:

一、組別

(一)國小低年級組:個人組(男單、女單)、配對組(可二男或二女)、三人組、五人組。

(二)國小中年級組:個人組(男單、女單)、配對組(可二男或二女)、三人組、五人組。

(三)國小高年級組:個人組(男單、女單)、男女配對組、三人組、五人組。

(四)國 中 組:個人組(男單、女單)、男女配對組、三人組、五人組。

(五)高 中 組:個人組(男單、女單)、男女配對組、三人組、五人組。

(六)大專及社會組:個人組(男單、女單)、男女配對組、三人組、五人組。

二、 除大專社會組之外,各組一律不得跨組或跨校。

三、 有氧舞蹈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及社會組,每組 6-8 人,競賽辦法詳見附錄。

四、 有氧階梯試辦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及社會組,每組 6-8 人,競賽辦法詳見附錄。

玖、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自即日起至民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 止,以電子郵件至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電子信箱 (ctga123@yahoo.com.tw) 經確認回應後,始完成報名。

二、資格: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可依下列條件報名:

(一)代表學校之選手,以各校正式核准學籍之在學學生為限。

(二)參加國中、高中組別實驗教育學生,須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以證明 該選手參賽組別資格。

(三)代表縣、市體育(總會)或委員(協)會,或非以學校單位報名之選手,僅能報名大專及社會組, 組隊不限同校學生。

(三)參賽選手若為在學學生,報導時須檢附在學證明書(附照片,加註出生年月日),或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備查。

(四)各組競賽項目可兼報。

(五)每位選手僅能代表一單位、一組別

(六)有氧舞蹈競賽及有氧階梯競賽,報名資格依循其競賽辦法。

三、 抽籤:民國 108 年 11 月 1 日 (星期五),下午五點於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四、 保險:

(一)責任意外險由協會辦理投保。

(二)請各級學校參賽人員自行辦理保險。

(三)報到時請將保險單影本提交大會。

五、 報名費:請於單位報到時繳交,否則視同未報名論。

(一)個人每人新台幣 500 元、配對組每組 800 元、三人組每組 1000 元、五人組每組 1200 元。

(二)成隊報名費:每隊 2500 元(包含個人、配對、三人及五人各一組)。

(三)有氧舞蹈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及社會組,每單位每組 1500 元。

(四)有氧階梯試辦組(免報名費):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及社會組。

(五)報名後未參賽者,仍須繳交行政作業、保險等費用(每人 200 元)。

拾、比賽規則:採用 2017 至 2020 年 FIG 之有氧體操評分規則評分。參加隊伍請派一名具該週期之合格裁判,

若是未派裁判之單位應支付 500 元裁判費,由本會委派裁判,不得有異議。各組特殊規則詳見附錄。

拾壹、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本比賽為符合教育部頒訂「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 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參賽隊伍(人)數為 16 個以上,獲得最優前 8 名;

(二)參賽隊伍(人)數為 14 個或 15 個者,獲得最優前 7 名;

(三)參賽隊伍(人)數為 12 個或 13 個者,獲得最優前 6 名;

(四)參賽隊伍(人)數為 10 個或 11 個者,獲得最優前 5 名;

(五)參賽隊伍(人)數為 8 個或 9 個者,獲得最優前 4 名;

(六)參賽隊伍(人)數為 6 個或 7 個者,獲得最優前 3 名;

(七)參賽隊伍(人)數為 4 個或 5 個者,獲得最優前 2 名;

(八)參賽隊伍(人)數為 3 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第 1 名,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九)實際參賽隊(人)數僅 1 個者,不辦理該比賽或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註:

1.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2.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 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3.本次有氧舞蹈組及有氧階梯試辦組,競賽成績不列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 輔導辦法。

4.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issport.camel.ntupes.edu.tw)歷年簡章。

二、 符合本次比賽結束達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試資格之學生,將自 106 學年度兩年內有效。

三、 國中組及高中組:為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各項目依參賽隊伍數量取其名次,各組至多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成隊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狀。

四、 國小組及大專社會組:各組各單位最多錄取兩名,各組選手各項目之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如名次未滿八名,不予遞補。成隊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狀。

五、 得分相同時,依次參照以下標準進行排名:

(一)執行最高分

(二)藝術最高分

(三)難度最高分如果分數依然相同,則名次並列

拾貳、各單位報到及技術會議時間:

一、 單位報到時間: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5 時到 17 時於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學-復興館(地址:臺南市東區裕文路62號)辦理報到。

二、 於報到時繳交音樂檔(請自行設定檔名為【出場序-參賽組別-單位-姓名-項目】)。

三、 領隊及教練會議: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假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學-復興館舉行。

四、 裁判會議: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假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學-復興館舉行。

五、 如對參賽隊伍資格有問題時,得在技術會議(領隊、教練)中提出,交由主辦單位按規定處理。

六、 領隊及教練會議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違反規定則取消該名選手比賽資格。

拾參、比賽規定事項:

一、報名規定:

(一)報名截止後如欲變更名單,須於抽籤之前完成更改手續(以傳真及書面表格為憑),如欲於領隊會議時更改名單,經各組領隊同意。

(二)若超過報名日期,則第一天每名選手加罰 300 元、第二天每名選手加罰 500 元、第三天以後,每名選手加罰 500 元並列為表演賽。

二、 參賽隊伍之交通、膳宿等費用,由各隊伍自理。

三、 燈光擴音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承辦單位負責,餘如參賽所需之服裝、道具、器材、音樂CD 均由參賽學校自行準備,並於比賽時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四、 有關版權問題由使用各單位自行負責。

五、 各校負責人,請確實掌握現場學生,如遇空襲或其他緊急事件時,應就原位保持鎮靜, 依逃生路線疏散。

拾肆、申訴:

一、 對選手資格及難度裁判判決之申訴,應在判決後 2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 5000 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確定改判時保證金退還,如維持原判時,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二、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四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02-2752-0643,傳真:02-2778-1514,e-mail:info@ctga.net。

拾伍、本規程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後,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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