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水湳豎琴斜張橋「你命名。我按讚」命名及票選活動

臺中市水湳豎琴斜張橋「你命名。我按讚」命名及票選活動

 總獎金: 5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9-10-31 ~ 2019-11-13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3800592

計畫緣起

為配合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後之運輸需求,臺中市政府規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東向聯外道路工程」全長約3.26公里,其中1至3標(中科園區至環中路)於99年先行完工通車,為目前通行之中科路(環中路北側)。第4標「臺中市水湳40M-11號道路與中科東向道路銜接工程」為銜接中科及水湳之最後一哩路,工程完工後象徵科技與生態走廊之「中科」與「水湳」園區間之交通動線能完整貫通銜接。

計畫內容

本工程西起目前西屯區中科路與環中路交叉口,往東高架跨越80公尺寬環中路及省道台74快速道路,銜接水湳經貿園區40M-11號道路至經貿九路,全長554公尺,橋寬30公尺,工程經費約9億元。

本座橋梁鄰近國道一號中清大雅交流道,跨越台74快速道路之跨距達110公尺,銜接水湳經貿園區,其內包含佔地67公頃的「中央公園」、「水湳轉運中心」及今年開工的「國際會展中心」、「臺中綠美圖」等重要建設,為臺中市最重要的一塊寶地,故採地標型豎琴式斜張橋設計。

橋梁形態以「包容大器、輕盈通透、光影律動」為概念進行規劃,橋梁高度為72公尺,為中台灣地區最高的單塔斜張橋,橋梁主體以輕量視覺的白色為底,白天具有鷺鷥展翼的律動意象,夜間以LED投光至拱形主塔,整體造型對稱協調,含有「臺中起飛」與「展翼」的意象,主體純白風格極簡如同「少女的祈禱」,未來於高鐵、國道一號及台74快速公路往來臺中時,皆能清楚看到本座橋梁,未來將成為臺中門戶意象及代表性新地標。

計畫效益

本工程未來通車後,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及水湳經貿園區將可完整銜接貫通,可改善西屯區受國道1號、省道台74線及筏子溪阻隔的交通瓶頸路段,以及環中路、黎明路及中清路交通壅塞情形,更可分散市中心往返清水、龍井、沙鹿、大雅等地區車流,減少車輛旅行成本,也可紓解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交通巔峰時段的交通流量,帶給當地居民更便利的交通環境,降低產業迅速發展對地方交通的衝擊,提升地方建設、經濟、觀光、文化與旅遊等多方面發展。

計畫命名

每座城市重要地標都有一響亮代表性的名字,本次橋梁採全國公開徵名及票選方式辦理,以「你命名 我按讚」為主題,透過大眾集思廣益,為本橋梁選出一具代表性響亮的名字,象徵臺中活力、創新、精神,盛情邀請全國大眾共襄盛舉!

你命名 投稿活動

活動期間:10月31日(四)至 11月13日(三)止。

公告:避免同名爭議,主辦方初選5名作品過程,將一併把「命名理念」納入評比範圍,以此選出晉級者,敬請參賽者送出報名前,思考清楚再送出。

投稿方式:

1. 為利於「臺中水湳豎琴斜張橋,你命名 我按讚」宣導推廣,特辦創意命名活動,名稱最多以6個字為限(中文為主)。命名作品具創意及意涵,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不雅文字,方便使用國、台語發音、易記並予人深刻印象。

2. 請寫出命名之意涵說明。(說明文字以200字為限,文中不得有參賽者姓名或單位,以避免妨礙活動公平性,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投稿者須至「臺中水湳豎琴斜張橋,你命名 我按讚官網」

4.於此活動頁面上點入【活動報名由此進入】,需有Google電子郵件帳號,填入相關資料,或由傳真報名(二擇一)。

5.傳真報名:請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報名表請務必於108年11月13日(四)PM5:00前, 傳真回傳至04-23804220,如有問題請來電04-23800592確認。辦公時間:9:00am-5:00pm(中午休息時間:12:30-1:30pm)

6. 每人一件投稿資格,若同一命名有多人投稿時,則選擇第一時間投稿名稱優先,其餘不得重複投稿。

獎勵方式

  • 首獎(1名):
    我按讚期間總合網路票選 50% & 專業評審評選50%分數總和分數第1名作品,將榮獲獎金30,000元,獎狀乙只。
  • 入圍(4名):
    我按讚期間總合網路票選第2至5名者,將榮獲獎金5,000元,獎狀乙只。

注意事項

1.僅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參加,所有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2.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4.若有上述3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之獎狀與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

5.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

6.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7.得獎者之作品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另由備取人選遞補。

8.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非人為造成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暫停或取消本活動。

9.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0.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1.得獎作品即同意著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並保留刪修、再繪製之權利。主辦單位有權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銷售,若當事人不同意亦失去領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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