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8年度海洋教育「融入閱讀.海洋詩徵件」比賽

臺南市108年度海洋教育「融入閱讀.海洋詩徵件」比賽

 總獎金: 26500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2019-10-21 ~ 2019-10-30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三、臺南市108年度推動海洋教育總體計畫。

四、教育部108年度「第二屆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簡章

貳、目的:

一、配合教育部推動海洋教育學習與推廣政策,提升校園海洋教育參與率。

二、提昇學生海洋藝文教育知能,深化海洋教育理念。

三、增加市民海洋文學閱覽比例,並培養海洋文學寫作與研究能力。

四、鼓勵本市師生從事海洋文學創作,深化學童對海洋生態的關心與探索。

五、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落實海洋教育向下紮根的基礎。

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關連性

一、核心素養

(一)海 A1能從海洋探索與休閒中,建立合宜的人生觀,探尋生命意義,並不斷精進,追求至善。

(二)海 B1能善用語文、數理、肢體與藝術等形式表達與溝通,增進與海洋的互動。

(三)海 C2能以海納百川之包容精神,建立良好之人際關係,參與社會服務團隊。

二、學習主題:

三、實質內涵

  • 海E7閱讀、分享及創作與海洋有關的故事。
  • 海E8了解海洋民俗 活動、宗教信 仰與生活的關係。
  • 海E9透過肢體、聲 音、圖像及道 具等,進行以海洋為主題之 藝術表現。
  • 海J8閱讀、分享及創作以海洋為背景的文學作品。
  • 海J9了解我國與其他國家海洋文化的異同。
  • 海J10運用各種媒材與形式,從事以海洋為主題 的藝術表現。
  • 海J11了解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之意義及其與社 會發展之關係。

肆、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

陸、參加對象:

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國小組為就讀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國中組為就讀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以作品繳交當時108年11月之身分為準,每人僅限投稿1件作品,1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柒、主題實施方式

一、徵文主題:

「海洋文化」,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等(可參考附件五「十二年國教課綱-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摘錄『海洋文化』內容」),泛指人類與海洋有關的所有人地關係、社會文化之現象與內涵。

二、徵文題目:

題目自訂,創作內容以「海洋文化」內涵為範圍。(未依各組主題撰文則不列入評分)

三、組別、文類、字數:

(一)國小低、中年級組:

1.文類:新詩

2.行數:20行以內

(二)國小高年級組:

1.文類:新詩

2.行數:20行以內。

(三)國中組:

1.文類:新詩

2.行數:25行以內

(四)、其他:本活動鼓勵海洋教育體驗,以促進學生親海、愛海、知海,故參賽者需說明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300-500字)及海洋體驗照片。

(五)、作品請依附件一格式繕打。

四、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各年級參賽件數不足20件,僅錄取前三名各1人;參賽件數不足10件,僅錄取前二名各1人;參賽件數不足5件,僅錄取第一名1人),佳作錄取人數於評選當日由評審委員視作品水準錄取,惟各項各組總得獎件數以不超過該項該組送件數五分之一為原則。獎勵如下:

1.學生凡得佳作以上皆給予獎狀乙幀。

2.學生各年級禮券如表列: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2名) 第三名(3名) 佳作(預計8名)
中年級組禮券 1,000 800 600 300
高年級組禮券 1,200 1,000 800 400
國中組禮券 1,500 1,200 1,000 500
合計 3,700 3,000*2=6,000 2400*3=7,200 1,200*8=9,600

3.績優作品並由評審擇優國中5件、國小(兩組合併)5件,統一報送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參加全國「第二屆海洋詩創作」競賽。(榮獲代表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通知獲獎學校,請參賽學生依全國「第二屆海洋詩創作」競賽規定,於1081120日前提供相關表件配合送件。逾期概不負責)

五、 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一)市立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由本局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函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二)國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由本局函請學校依上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頒發獎狀。

(三)私立國小教師指導學生獲獎者函請學校依上開原則給函敘獎。

(四)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五)兼任、代課教師參加(指導學生)獲獎者,函請學校給予指導證明或感謝狀。

六、送件方式:

(一)由各校統一送件:學生類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

(二) 各校徵稿件數: 36()以上學校應繳交5-10件,18()~35班應繳交3-5件,17()以下應繳交1-3件。

(三) 敦請各校承辦單位,填寫「作品清冊」(如附件三),於民國 108年10 月30 日(星期五)前,請以電子郵件寄達承辦單位,請務必主動確認承辦單位是否確實 收件;以利後續作業。

聯絡人:漚汪國小黃秋萍主任

電話:06-7942012-820   網路電話:246020

e-mailcphuang0216@gmail.com

七、作品收件時間:

民國108年10月21日~30日,以郵戳為憑。

八、作品繳交方式:

(一)可透過公文交換信箱、郵寄或親送。

(二)地址:台南市將軍區長榮里4號漚汪國民小學黃秋萍主任收。

(三)作品繳交時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二)張貼於背後。

九、評分標準:

內容及思想40%、結構20%、文辭及藝術表現40%

十、注意事項:

(一)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本活動之主辦單位作為教育之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使用,結集出書時亦不另支付稿費。

(二)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狀。若已經發表過,取消得獎資格。

(三)作品須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請依附件一格式繕打,並燒錄在光碟附電子檔,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四)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稿紙或A4紙張寫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並簽署「授權同意書」(如附件四)。

(五)請在信封上註明108年「海洋詩徵件」及徵文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725)臺南市將軍區長榮里4號 漚汪國小黃秋萍主任收」。

(六)徵文辦法若有修訂或未盡事宜者,另行公布於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捌、獎勵:

辦理本計劃有功人員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       規定」辦理敘獎。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6-7942012-820
  • 主辦單位 Email : cphuang021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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