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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

108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

 總獎金: 162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0-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903499555

主辦單位Email:nicole@chinacom.tw

「108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自108年9月1日開始徵件至108年10月31日截止,廣邀閩南語、客家語的文學創作者,用本土語言的創作,帶領大家遨遊文學之美,活動總獎金高達162萬元!

一、目的

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本土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舉辦閩、客語文學獎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中略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收件期間:

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徵選語言別:

「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

註:閩南語及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

五、徵選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民眾。

註:投稿者以參加1組為限。

六、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行以內。

(二)散文:2,500字至4,500字。

(三)短篇小說:5,000字至1萬3,000字。

註: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七、獎勵方法

「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文類錄取前3名各1名,每位得獎人,由教育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金額度如下:

(一)現代詩:

第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第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第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二)散文:

第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

第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第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三)短篇小說:

第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第2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

第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八、徵選規定:

(一)徵選限制

1、曾獲得前點所定同組同文類第1名達2次者,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

2、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3、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4、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獎座應予追回,其已發給之獎金應予追繳。

(二)繳交資料

1、紙本

(1)參選作品一式5份。

(2)作者資料表1份(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如附件1-1)、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如附件1-2)。

註: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碼。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另臺羅拼音搭配之字型,可於活動網頁或本部終身教育司語文成果單元下載使用。

2、電子檔

(1)參選作品word或odt格式檔。

(2)作者資料表電子檔(格式如附件1-1),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

(三)收件方式

1、紙本一律以掛號郵寄至「11085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1號6樓之2」108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

2、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寄件封面(如附件3);以普通郵件寄送若遺失,參選者應自負責任。

3、電子檔繳交方式:

(1)以光碟燒錄資料或隨身碟儲存,隨報名信件一併附上。

(2)以電子郵件寄至nicole@chinacom.tw。

(3)至本活動網頁(http://www.chinacom.tw/nativel…)上傳。

(四)注意事項

1、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及報名規定之事項者,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3、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4、投稿者所繳交同一作品紙本、電子檔等資料,其內容應相同,如因內容差異而產生之任何後果,概由投稿者自行負責。

5、獲獎者得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2-1;若為共同創作者請填附件2-2。)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得獎作品將無法列入本部製作之成果選輯中,但不影響獲獎資格。

6、投稿閩南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本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投稿客家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本部公告之「客家語拼音方案」。

7、作品用字應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部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依公告之「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及「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修正。

九、評審方式:

(一)由辦理單位聘請委員評審,評審方式由辦理單位定之。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十、得獎名單公布

得獎人名單經教育部核定後擇期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及本活動網頁(http://www.chinacom.tw/nativel…)公布,並另行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十一、聯絡方式:

連 絡 人:何雪華、曹心慈

電    話:(02)2726-2230分機131、125

傳    真:(02)2726-2198

電子郵件:nicole@chinacom.tw

地    址:11085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1號6樓之2

 十二、其他

簡章等相關文件電子檔可至活動網頁(http://www.chinacom.tw/native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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