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西湖鄉客家文學歌謠」競賽

108年「西湖鄉客家文學歌謠」競賽

 總獎金: 64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9-08-01 ~ 2019-08-31

108年「西湖鄉客家文學歌謠」競賽 規則

  1. 個人組部份:職業歌手請勿報名。
  2. 團體組部份:
    • (1) 每位參賽者僅能出賽乙次(不得跨隊)。
    • (2) 報名人數以10人以上,不多於25人為限。
    • (3) 社區團體組以該社區發展協會之會員為限,贊助會員(具備有加入該社區發展協會並繳納會費之事實)不得超出該隊報名參賽人數二分之一,違反此規定經檢舉發現者,每超出一名,扣該隊總分 5 分,並得累積扣分。出賽成員可由鄉內不同村居民組成(可跨村),但於活動當日僅能出賽乙次。
  3. 歌詞不得具有危害公序良俗(不堪入耳)之字眼,經發現者該首曲目不予計分,有爭議者由評審團開會商議。
  4. 個人歌曲長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訂定,若超過時間則按鈴(一長聲)提示,經鈴聲提示者,歌唱應即停止。
  5. 伴奏方式:
    • (1) 各隊及參賽者請自備伴唱 CD 片,並以抽籤順序預先到音控旁交由工作人員確認。
    • (2) 歌曲在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 (3) 團體組參賽者男女不拘,指揮人員由各組自行遴選或外聘,指揮部份不列入評分標準。
  6. 報名參賽者請依報到時間內到場完成報到、抽籤手續,於時間內未到場者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評審團同意者不在此限,但仍必頇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可延誤賽程。
  7. 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台(樂器伴奏區由主辦單位指定),以免影響秩序。
  8. 承辦單位僅提供合唱台、麥克風等,其他所需之譜架及樂器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9. 相關社區及個人參賽者應自行檢查表演之內容及服儀裝扮,不得影響善良風俗,違背本競賽之教育意義。
  10. 參賽者應服從大會之評審結果,如有相關意見或異議,頇在成績揭曉前提出,異議事項以比賽規則及比賽人員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不得提出異議。
  11. 由評審團共同評出所定名次,若遇同分者則由評審委員採票選方式決定名次。
  12. 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遴聘學者、專家擔任之。
  13. 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適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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