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0

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報名時間: 2019-09-01 ~ 2019-11-1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展本土語言,表揚對推展本土語言具有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以期更多力量投入本土語言之推展,帶動全民提振本土語言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二、表揚對象包括下列二類:

(一) 團體: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個人: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推薦單位:

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之團體,得依本要點規定推薦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四、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五、推薦程序:

(一) 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得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屬同一單位之團體,不得相互推薦,例如大專校院不得推薦所屬系所或社團。

(二) 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深入查證、評析推薦事蹟。推薦二個以上團體或個人者,應排列優先順序。

(三) 推薦之事蹟應具有積極鼓勵基層、全面推展本土語言活動之功效。(四)曾得本獎項之團體或個人,三年內不得再接受推薦。

(五) 推薦表(如甲、乙表)之內容,應由推薦單位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評選:

1、 推薦單位應填妥推薦表,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有關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供參。

2、 顯著事蹟欄以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主,並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3、 推薦意見欄應加註評語。

(六) 推薦單位應另撰寫被推薦者之簡介表(如丙表)。

(七) 推薦單位應彙集推薦表(甲、乙表)、簡介表(丙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寄交承辦單位,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 推薦單位繳交之資料,不予退還。

六、評選方式:

(一) 由本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評選小組。

(二) 評選採初選及決選二階段進行。

(三) 評選小組應就被推薦團體或個人貢獻事蹟之影響力、重要性、持續性、創新性及特色進行評選。

七、 表揚名額:

表揚之團體及個人名額合計不得超過十名。但當年度推薦件數超過一百五十件時,每增加五十件,得增加一名。

八、 表揚方式及日期:

(一) 由本部頒發獎狀及獎座以資表揚。

(二) 頒獎典禮由本部擇期公開辦理,以於「世界母語日」(二月二十一日)舉行為原則。

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要點規定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並得請該直轄市、縣(市)首長主持典禮,以昭隆重。

十、 得獎者事蹟如經證實不實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得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獎座應予繳回。

因推薦單位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得獎者有評選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其一年內不得辦理推薦。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