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滬尾之美。淡水之最」寫生比賽
1. 參賽組別:
分為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與 國中組,共四個組別。
2. 參賽資格:
參賽者需為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就學學生,無須繳交報名費等費用。
3. 參賽日期:
2019年10月26號(六)
4. 活動時間:
13:00完成報到
13:10開幕式
13:30比賽開始
16:30前完成交件 比賽結束
5. 比賽地點:
滬尾藝文休閒園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2號)
6. 參賽方式:
(1) 免費參加,請自備寫生材料,紙張由主辦單位提供。
(2) 參賽者需於10/22(三)前完成報名作業(郵寄以郵戳為憑),憑學生證明於比賽當日完成報到手續,領取比賽用紙,遲到逾時30分鐘者,視同棄權。
(3) 憑學生證明得接受現場報名參賽,惟比賽用紙已領畢或比賽開始30分鐘後,即不再受理現場報名作業。
7. 注意事項:
(1) 比賽作品限用主辦單位提供之畫紙,需於比賽當日指定時間內交件,逾時視同棄權。
(2) 畫具不限,但請以現場交件時能乾燥者為主,使用粉彩之參賽者請自備噴膠。若使用媒材或未能及時乾燥即交件,導致畫作沾黏,作品毀損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3) 參賽者限本人。若有代筆情事,經主辦單位察查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4) 參賽畫作不論得名與否,均不予發回。
(5) 參賽畫作著作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展示於滬尾藝文休閒園區,或刊登參賽者畫作、印製為其它流通形式(含電子檔),或將作品翻製文創商品做為推廣藝文活動之用,報名參賽者不得異議,未得名畫作亦由主辦單位保留存檔。
8. 評分方式:
(1) 本比賽著重於創意及表現,評分內容分為:
創意:30% / 技法:20% / 表現性:50%。
(2) 評審老師:委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孫翼華教授擔任,並另外選聘二名評審老師,召開評審會議後進行專業評選。
(3) 評分結果於評審後,進行公開頒獎。
9. 獎勵辦法:
(1) 各組得獎名次計有:
- *第一名一位,獎金滬尾休閒園區禮券二萬元、頒發獎狀一面。
- *第二名二位,獎金滬尾休閒園區禮券一萬元、頒發獎狀一面。
- *第三名三位,獎金滬尾休閒園區禮券六千元、頒發獎狀一面。
*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一面。
(2) 頒獎時間和地點:於滬尾藝文休閒園區頒獎,時間另行通知得獎人。
(3) 頒獎注意事項:得獎人需全程參加頒獎典禮,否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獎金禮券於典禮結束後統一發放。
10. 交通資訊:
如何到「滬尾藝文休閒園區」
行車路線:請導航至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2號。
捷運資訊:捷運淡水信義線至淡水站再轉乘公車紅26至滬尾砲台站下車或搭乘園區接駁車。
公車路線:從捷運淡水站2號出口搭乘紅26、757、837、857至滬尾砲台站下車。
停車資訊:附設地下汽車停車場及平面機車停車場。
接駁資訊:至捷運淡水站東側公車站等候區搭乘,每日11:00~22:00服務,30分鐘一班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
會址:234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26號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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