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嘉義市短片獎

2019嘉義市短片獎

 總獎金: 630000

最高獎金: 3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9-30

一、主旨:

廣邀全台灣願意投入拍攝短片者,無論是傳達個人影片精神、大嘉義在地場域或其各領域之面向,在本辦法規範時間內,拍出充分吸睛、打動人心之短片,讓各地民眾從影像中看見嘉義豐富之城鄉內涵。

二、 主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三、 徵件主題:

題材不拘,每部作品總長度以十五分鐘內為上限(含片頭、片尾),不得短於十三分鐘,但影片內容須包含嘉義市之場景至少三分鐘。

四、 報名資格:

(一)導演(共同導演)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並以影片導演為第1序位報名人。

(二)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或非營利組織之名義報名,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以1片為限,但可為同期其他影片之技術協力人員。

五、 報名須知:

(一)製作規格:採HD 以上規格,若有使用舊影音檔案,不得超過全片的三分之一長度。

(二)收音規格:必須使用外接或隱藏式麥克風收音,以保證聲軌品質。

(三)獎助資格:參賽影片可處於企畫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及已獲得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及其他縣市之獎、補助經費者不得參賽;若有該項事實,或同一故事之長版改版增修、重剪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之參賽資格。

(四)截止時間:收件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星期一)止,採線上報名,報名系統將於台灣時間108年8月19日開放至9月30日晚間23:59關閉。

(五)報名方式:參賽者須從線上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填寫,並線上報名。

(六)應備文件:

  1. 提案企劃書,內容包含:
    • (1)創作緣起與宗旨
    • (2)影片主題說明
    • (3)故事內容大綱
    • (4)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 (5)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 (6)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2. 影音資料:
    • (1)企劃案影片之 3分鐘以內片花。
    • (2)尚未試拍者請自行剪接3分鐘以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上述2項  影音資料可以(A)下載連結或(B)郵寄 DVD 方式提供,請於報名表上勾選資料提供方式。
  3. 影音資料選擇以(A)下載連結方式提供者,檔案格式為 MP4,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Youtube(非公開)或其他視頻網站,並提供連結與密碼,E-mail 至:audiovisual.chiayi@gmail.com
  4. 連結與密碼在初審結果公布前保持為有效連結,切勿更改連結路徑,以免影響評審作業,違反者自負責任。
  5. 影音資料選擇以(B)郵寄 DVD 方式提供者,請標明「參賽者姓名」、「片名」,收件地址:6008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2019嘉義市短片獎徵件小組)收。

六、評審方式及標準:

本競賽採初選、決選及決審3階段進行:

(一)第 1 階段─初選:

  1. 於10月中旬辦理初選,由本局組成初選委員會負責評選,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22件入選影片,進入複審。
  2. 於10月24日上午11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本局官網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第2階段─決選:

  1. 於108年11月辦理決選(日期、地點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參賽者須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現場向委員會解說企畫案及創作理念,決選委員會由至多22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10部優選影片。
  2. 入選決選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7分鐘之提案時間(包含片花播放)及8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做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第3階段─決審:

  1. 通過決選之優選影片須剪輯成13至15分鐘之播出版本,片尾字幕請標示「本片獲嘉義市短片獎優選影片」字樣,供決審使用,影片長度少於13分鐘、超過15分鐘者,不列入決審評分。
  2. 於109年3月辦理決審,邀請專業評審團選出前3名,評選結果於頒獎典禮公布。
  3.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七、獎勵辦法:

(一)通過初選且出席決選評選會議,每案將提供新臺幣5,000元整入選獎金。

(二)通過決選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22萬元之拍攝獎金。

  1. 於108年1月15日前檢具影片初剪版本至本局辦理影片審閱會議,影片審閱會議地點,日期、時間由本局擬訂,獲獎者需出席會議。未能於108年1月15日繳交影片初剪版本及出席影片審閱會議者,取消得獎資格。
  2. 於109年4月15日前檢具影片完整版本至本局辦理影片審閱會議, 影片審閱會議地點,日期、時間由本局擬訂,獲獎者需出席會議,未能於109年4月15日繳交完成影片初剪版本及出席影片審閱會議者,取消得獎資格。經審閱通過後,方得檢據請領新臺幣22萬元獎金。
  3. 通過決審之前3名影片:
    • (1)第1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 (2)第2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 1座、獎狀1紙。
    • (3)第3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 1座、獎狀1紙。

(三)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八、著作權及其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30秒片花及3至5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13-15分鐘電視及影展播出版本,供主辦單位於本競賽成果首映會、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嘉義各式影展,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三)授權同意書由參賽者於報名時填妥。

九、附則:

(一)參賽者應擔保擁有參賽影片及應主辦單位活動宣傳需求提供之文字、劇照等宣傳品之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且若有使用第三人肖像,須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且無侵害人格權情事,使用音樂、舊影音檔案及照片亦同,如有違反前述擔保內容,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得獎之優選影片若有前述違反法令情事,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三)各評審階段若經委員會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缺。

(四)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並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

(五)本案獎金為文化部補助款,俟補助經費核撥後始得給付。

(六)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七)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八)凡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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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 主辦單位電話 : 88888
  • 主辦單位電郵 :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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