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臺中市國小金龍盃樂樂棒球錦標賽

2019臺中市國小金龍盃樂樂棒球錦標賽

 總獎金: 20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2019-09-16 ~ 2019-10-18

一、 目 的:

依據臺中市政府中市運競字第 1080010653號辦理。發展全民體育,藉由樂樂棒球

比賽的樂趣,引發莘莘學子及社會大眾對棒球的熱愛與支持,以提升棒球技能水準。

二、 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臺中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

三、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協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聯絡電話:0976-337336行政組 林組長

六、比賽日期:

108 年 11 月 15、16 日(星期五、六)

比賽地點:后里 921 紀念棒球場 (星科路與寺山路巷口)

七、比賽組別:

(一)國民小學五年級組:以臺中市共 241 所公私立小學為組別

(二)國民小學六年級組:以臺中市共 241 所公私立小學為組別

八、報名資格:

凡臺中市各公私立小學均得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報名選手以在籍學生為限(不含補校),同時必須為五年級同班的學生,每組各校至多組一隊報名參加;六年級為同班的學生,每組各校至多組一隊報名參加。

※特別規定:

  1. 曾於教育部國民小學棒球運動聯賽註冊登記之球員不得參加。
  2. 報名性別不做限制,但比賽進行時,需維持至少女生二名同時上場比賽。
  3. 獨立成班的體育班學生不可參賽,但分散於各班的體育班學生可參加。
  4. 若全校該年級學生人數少於 20 人,或女生不足六人,得與五、六年級聯合組隊參加,但必須 報六年級組的比賽。
  5. 若全校人數不足50人,得以全校組成聯隊參加,但必須報六年級組的比賽。

九、 隊報名人數:

每隊的報名人數含領隊、教練、管理各 1 人,隊員至少 12 人至多 15 人。

十、 報名方式:

(一)、各校可同時報名參賽 5 年級組與 6 年級組。

(二)、日期:108 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8 日(星期五)

(三)、報名方式:

由臺中市棒委員會網站下載報名表(9 月 1 日起提供下載表格), 網址 http://www.tcba.tw/,填妥資料後,用電子郵件夾帶 附件方式寄至台中市棒委會信箱 tcbasea@gmail.com 即可,郵件主旨煩請統一填寫格式範例:XX 區-XX 國小-56 ( 5 or 6), 即完成報名手續。 ※本項賽事免繳報名費,賽程安排將視報名隊伍多寡,由承辦單位統一規劃並公告之,活動聯絡人為臺中市棒委會行政組 林組長0976-337336

(四)、領隊暨抽籤會議:10月25日星期五早上10:00於豐陽國中舉行。

地址:台中市豐原區朝陽路33號

(五)、賽程公告:於11月7日前公告於臺中市棒委員會網站 http://www.tcba.tw/

十一、賽程制度:

(一)、預賽以 3 隊一組採循環賽,取分組前 2 名隊伍進入複賽。

(二)、進入複賽後,所有賽程全部採單淘汰賽制。

十二、 開幕典禮:

107 年 11 月 15 日 10 時 30 分(星期五) 於后里 921 紀念棒球場舉行

(一)、除比賽進行中隊伍之外,所有參賽學校請於 10 時前抵達開幕會場,向大會報到處 領取參賽獎品與球員紀念衫。

(二)、大會於開幕當天免費提供比賽隊職員精美午餐便當。另因適逢星期假日,凡進入第 2 天決賽之比賽隊伍,大會都有提供便當,若有球隊不需要便當者,請提早告知大會,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十三、 閉幕典禮:

107 年 11 月 16 日 14 時 30 分(星期日) 於后里 921 紀念棒球場舉行

十四、 比賽規則:

採每局每隊各進攻 10 人次制,各進攻 2 局,每半局結束後,殘壘狀況各自保留至次局;第二局繼續由第一棒開始進攻,每場比賽每隊共計可進攻20 人次,除前述規定之外,其餘皆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樂樂棒球比賽規則。

*第 10 人次稱為自由手(Libero Defensive Player 簡稱 LDP)任一位置皆可守備。

十五、 比賽用球具:

採大會提供的樂樂棒球用具,球棒為黃色防甩標準棒、打擊座、雙色安全壘包。

十六、 比賽獎勵:

(一)、團體獎項

團體獎盃:各組前四名。

獎金及獎品:

  • 冠軍獎金 8000 元及樂樂棒球球具 4 套。
  • 亞軍獎金 6000 元及樂樂棒球球具 3 套。
  • 季軍獎金 4000 元及樂樂棒球球具 2 套。
  • 殿軍獎金 2000 元及樂樂棒球球具 1 套。

(二)、個人獎項

市府獎狀:各組一至四名隊伍頒發個人獎狀 1 張個人獎牌:各組前三名隊伍

個人獎盃:最有價值球員獎盃 1 座。

最佳教練獎盃 1 座

十七、申訴:

  1.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代表用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保證金新臺幣 2000 元整,如經認為申訴失敗時,得沒收其保證金當獎品費。
  2.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競賽成績宣布後 30 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十八、 罰則:

  1. 非當場參賽之選手,不得擅入比賽場地,違者取消該選手資格。
  2. 國民小學學生組選手無故棄權者,通知主管單位查處。
  3. 選手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不正當行為(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判決等情事者,大會得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個人所得之分數,並公布該選手之姓名、所屬單位,其單位職員應負行政責任,並報請主管單位核處。

十九、 附則:

  1. 各參加比賽球隊應準時出賽,於賽前三十分鐘報到,(尚有賽程者不受此限,但仍應於前賽程結束後立即報到),並於賽前十五分鐘提出攻守名單提交該場比賽球員名單,接受資格審查。
  2. 大會可視賽程通知球隊提早開打,若球隊未依照比賽時間到場者,得依規定由裁判宣告沒收比賽,沒收比賽之比數判定為 2:0。
  3. 參賽學生應攜帶在學證明(需含照片)並加蓋學校關防,供大會或與賽隊伍要求查證時,以備查驗。證明文件模糊無法辨認者概不予採認,未攜帶者不得參加比賽。
  4. 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5.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則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審判委員召集裁判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及為終決。
  6. 當總教練懷疑裁判誤用或誤解棒球規則時,首先向主審提出抗議。當抗議提出後,主審裁判應暫停比賽、通知雙方隊總教練及該場比賽的審判委員。
  7. 為提升學生棒球精神,請學校球隊服裝力求整齊劃一。
  8. 大會提供參賽號碼衣,開賽前請球隊換裝完畢。請依”棒次”穿著號碼衣。
  9. 比賽採二局制,每局每隊各進攻 10 人次制,當兩隊各攻擊 20 人次後,即截止比賽,裁定勝負;若攻擊人次未滿 20 人次,但已經領先對手,則立即結束比賽,此狀況僅適用於複賽與決賽;分組預賽所有比賽,兩隊皆須完成所有攻擊人次。
  10. 打完二局如兩隊平手,第三局起採 PK 制,即 8 棒在 3 壘、九棒在 2 壘、10 棒在 1 壘開始,進攻前 5 棒次;若又平手,由前局殘壘狀態開始,換後 5 棒次進攻,依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
  11. 分組預賽各隊戰績相同時以總失分低者為晉級隊伍,PK 分數不列入總失分裡面,失分相同時比較總得分,得分較多者為晉級隊伍,若又相同則抽籤決定晉級隊伍。
  12. 比賽時,賽程表上隊伍名在前者先守,休息區為三壘側;隊伍名在後者先攻,休息區為一壘側。
  13. 樂樂棒球賽富有極大之教育意義,各校領隊及教練應該處處以身作則,為學童良好之表率,如有申訴事項,需採正規程序向大會提出,不得有粗野之語言或行為。
  14. 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先發球員),被替補球員替換後,以原來打擊之打擊順序,可再出場比賽一次,並可就任何守備位置,為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 (一) 替補球員完成一人次擊球(代打),或完成守備一人次。
    • (二) 僅允許被登記在最先出賽名單中之先發球員(因違規被迫退場之球員除外),才可再出場比賽。
  15. 比賽隊伍於活動期間提供活動保險。
  16. 比賽期間大會提供各隊比賽用水,參賽隊伍直接向大會服務處登記領取。
  17. 擊球員揮棒前,投手須至少一腳踩在投手板上守備,其餘守備員不可超過投手趨前防守,但捕手除外。
  18. 擊球未超過 5 公尺線判界外球(球未滾出 5 公尺線前守備方不得碰觸到球),計好球一個。
  19. 樂樂棒球屬推廣運動,是給初學者入門的棒球運動,剛接觸的小朋友本來就打不好,請老師、教練不得辱罵或體罰球員及裁判,第一次裁判應立即警告並制止,第二次再犯判定對方得 1 分,第三次制止仍無效則由主審裁定沒收比賽。
  20. 非報名名單內之人員比賽期間不得進入場內,第一次裁判應立即警告並制止,第二次再犯判定對方得 1 分,第三次制止仍無效則由主審裁定沒收比賽。
  21. 擊球員進入打擊區開始球棒試比與揮棒時,是否有打擊犯規之情事,由主審以擊球員之軸心腳是否移動作為判斷依據。
  22. 當球打到全壘打線彈出去算場地 2 壘安打,比賽進行中球進入死球區跑者與打者前進一個壘包。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或改變賽制,得由承辦單位另行修正公布之,個隊不得有異議。

打擊和跑壘規定

  1. 下一局開始前,上一局之跑壘員需回到原殘壘之壘位。
  2. 打擊時可以試比但不可碰到球或超過球,違者記好球一個,擊球時間限時五秒。
  3. 二好球後再揮空棒或擊成界外球,仍判三振出局。
  4. 進攻隊衝壘須踩橘色安全壘板,守備隊踩白色安全壘板。
  5. 不可採用犧牲觸擊,違者計好球一個繼續打擊。
  6. 不可滑壘,滑壘無論結果如何一律判出局。
  7. 不可離壘或盜壘,跑壘員上壘後必須踩在壘板上 等打擊者打到球後才可離壘前進,違者判出局。
  8. 擊球進場未超過 5 公尺判界外球,記好球一個。
  9. 打擊者第一次甩棒,主審須主動警告且記好球一個,第二次甩棒則判定出局,若因甩棒擊出安打應視為無效揮擊,跑壘員須回到原來壘包,甩棒之判定標準由主審公平認定之。
  10. 跑壘員跑向下一個壘踩到 5 公尺不可折返線,就須繼續向前推進,除非該壘板已有其他跑壘員。
  11. 比賽進行中,壘指導教練不可與選手發生肢體上接觸,違者應判定跑壘員出局,若球員擊出全壘打,教練為激勵選手之碰觸行為不在此限。
  12. 擊球員擊出球後,在守備方尚未接到球前,跑壘員碰觸到球時,應認定妨礙守備且判定跑壘員出局,擊球員上一壘,其餘跑壘員回到原來壘包;倘若比賽進行中,因守備方傳球擊中跑壘員、裁判則視為比賽進行中。

防守規定

  1. 投手不投球直接站在投手板上防守也要下場打擊。
  2. 打擊者揮棒前,守備員不可超過投手趨前防守。
  3. 不可用觸殺,守備員一律以踩壘封殺出局,如果持球碰觸到跑壘員不判出局,比賽繼續中。
  4. 防守方已無意圖封殺跑壘員,並將球回傳本壘或捕手,且不影響攻擊方進壘權益時,壘上人員須回到已站上之壘板,等待下一棒揮擊。
  5. 每場正規比賽限暫停2次,單局限1次,PK不論局數多寡,雙方各限1次暫停。

上壘與出局

  1. 3好球判出局(含第3球打界外無效球)。
  2. 比賽進行中,防守方意圖封殺跑壘員而傳球進入死球區時,跑壘員各保送1個壘,若非意圖封殺跑壘員,僅是防守球員回傳球至本壘時,因捕手漏接而滾出死球區者不在此限。
  3. 高飛球接到後判打擊者出局,比賽停止,不可再傳殺其他壘上的跑壘員,所有跑壘員須回到原來的壘板上(可踩白色壘),等下一棒揮擊後再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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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976-337336行政組 林組長
  • 主辦單位電郵 : tcbase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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