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國際藝術家大獎賽

2020「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國際藝術家大獎賽

 總獎金: 3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19-10-01 ~ 2019-10-31

主辦單位: 台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7743-7788

主辦單位Email:helen.liu@arts.org.tw

2020「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國際藝術家大獎賽 報名簡章

「國際藝術家大獎賽」由台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主辦,結合目前台灣最大的藝術交流平台-台北新藝術博覽會(Art Revolution Taipei),展出各國頂尖藝術家超水準之作品,協助藝術家在亞洲開拓更多展出、銷售及代理之機會。關於「國際藝術家大獎賽」及台北新藝術博覽會之相關訊息,請至官方網站www.arts.org.tw查詢。

一、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二、 主辦單位

台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Contemporary Artist Association)。

三、 協辦單位

香華天新藝境(香華天普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四、 報名資格

全球年滿18歲以上的頂尖藝術創作者。

五、 報名送件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作品圖檔:每位藝術家限報名3幅作品。

(三) 藝術家自傳、展覽經歷及創作理念簡介。

六、 參賽作品尺寸及相關規定

(一) 主題不限。

(二) 參賽作品不含錄像藝術及陶製品等材質易碎之作品,且須為2015年6月後之創作。

(三) 規格限制:2D作品:寬度不限,高度上限150cm(請留意入圍作品之尺寸將影響參展運費)。

3D作品:100cm(長度上限)× 100cm(寬度上限)× 100cm(高度上限);重量不限。

(四) 作品定價:參賽作品須可供銷售,藝術家須自訂作品售價(含稅),並請內含主辦單位佣金(即50%作品售價)。作品售價亦為評選項目,訂定不符亞洲藝術市場之價格,將影響入圍機會。

(五) 作品圖檔規格:

  1. 格式:JPG檔
  2. 解析度:300dpi。
  3. 大小:須大於5MB,一件作品只接受一個圖檔。
  4. 檔名:檔名須以中文依「作品名稱_媒材_寬x高cm(寬x長x高cm)_定價_1」之格式命名。檔名除下畫線「_ 」及英文句點「.」外,不得含有其他標點。(例:愉快的一天_油彩畫布_50x70cm_NTD75000_1。

七、 報名方式

請於2019年10月31日前,至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官方網站填妥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八、 參賽資格

如有以下情事,取消參賽資格,入圍者取消展出資格,並賠償相關費用及損害:

(一)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二) 作品由他人代筆或相關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三) 作品不願展出或屬非賣品者。

九、 入圍作品送件

(一) 請於報名表標明參賽作品之定價,訂定作品定價時,請針對成本、保險及運輸費用等為全面考量。報名後即不得變更作品定價。變更作品定價者,將取消入圍資格。

(二) 入圍作品預定2019年11月30日於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官方網站公布。

(三) 參賽者應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間,自行將入圍作品送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請留意2020年1月24日至29日農曆新年期間不收件,其他相關收件資訊將於入圍後另行通知。

(四) 入圍作品須具備可立即展出之狀態。如屬應懸掛者,須裝有背勾並加懸掛鋼線。所有作品均不得為捲軸,且禁止使用玻璃框,但可改用塑膠玻璃。送達之作品若不符主辦單位之規定時,即不予展出,主辦及協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 1. 作品送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時,如經主辦單位判定為已損壞或有瑕疵者,參賽者須同意支付全額修繕費,方得展售;捲畫布作品如需委由主辦單位代送裱框或繃畫,參賽者須負擔裱框或繃畫費用。

2. 前項損壞或瑕疵及其修繕費用,以及裱框或繃畫費用等,由主辦單位開立估價單後交由參賽者簽認。參賽者付費後,主辦單位始代為委外修繕、裱框或繃畫,因修繕、裱框或繃畫所致之任何損害,由承攬人依法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參賽者如未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付清費用,或參賽者未於限期內簽認估價單者,均視為不同意修繕、裱框或繃畫,主辦單位得拒絕展售;參賽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支付運費並取回未展之作品,逾期未付費取回作品者,主辦單位得收取每日200元之作品保管費。

3. 參賽者經主辦單位通知催告仍未付清保管費及退運運費等欠款以取回作品,或主辦單位之通知無法送達參賽者,而參賽者未於展覽結束後六個月內付清欠款並取回作品者,主辦單位得處分該等作品並自售價中取償。

(六) 參賽者須提供足以證明參賽作品為其真跡之「作品保證書」,並隨作品送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未提供保證書之作品不得展售。

、 評審

(一) 主辦單位邀請藝術界各領域專家擔任評審,負責評選事宜。

(二) 評審將根據參賽作品之圖檔來決定入圍之作品。

十一、獎勵方式

(一) 入圍展:入圍作品得依主辦單位安排,於2020年第十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中展售。

(二) 首 獎:自入圍參賽者中選出一位優秀藝術家。獲選之藝術家得參加第十一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之「國際藝術家沙龍大展」,由X-Power Gallery贊助展位。

(三) 畫廊獎:自入圍參賽者中選出數位優秀藝術家。獲選之藝術家得參加第十一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之「國際藝術家沙龍大展」由X-Power Gallery贊助展位。

(四) 入圍者頒發電子入圍證書。

十二、展覽、銷售與頒獎

(一) 入圍作品將於2020年5月22日至5月25日於第十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中展出。

(二) 主辦單位將另與入圍展出者就展出細節簽訂展覽合約。

(三) 所有參展作品須可供銷售。展覽結束後,協辦單位於30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將展品實際售價之50%扣除50%銷售相關費用(含5%之加值營業稅,以及買方以信用卡付款時,刷卡金額3%之手續費等),並代扣參賽者所得稅(本國人之代扣繳率為10%)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後,將餘額匯至參賽者指定之銀行帳戶。

(四) 優秀藝術家得主將於2020年8月31日前於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官方網站公布。

十三、權責

(一) 主辦及協辦單位不須支付參賽者任何權利金,得無償以攝影及出版畫冊或印製其他文宣品等方式,重製參賽者展品及圖文資料,以為宣傳之用。

(二) 參賽者應保證送件作品無違反參賽規則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使用他人著作權者,應自行取得合法授權;若衍生相關爭議及法律問題,參賽者應自行負責,如因此致主辦及協辦單位蒙受損害,參賽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三) 主辦單位僅代收或代洽運送人將入圍作品運至或運離藝博會展場,參展作品之保險、運送、倉儲、清關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佈、撤展期間及展期內,主辦單位雖投保展場之公共安全責任險,惟參賽者如未親自或派員到場維護展品安全時,請自行投保相關保險,作品如有毀損滅失等任何損害,主辦及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 入圍名單將刊登於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官方網站。主辦單位將盡力通知所有入圍之參賽者,但對無法送達通知之參賽者,主辦及協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參賽者應於2019年11月30日後,自行上網確認是否入圍。

(五) 送達之參展作品與報名送件之電子圖檔不符時,即不得展出。主辦單位對作品展示與懸掛的方式擁有專屬決定權。所有參展作品須至展期結束後方能領回,展期中除作品之買受人或買受人指定之代理人外,任何參賽者、藝術家、代理人、經紀人或其他第三人均不得將作品移出展場。

(六) 參賽者運送作品之包裝材料應足夠堅固並可重複使用,不得使用易致內容物散落之包材。如因包材品質欠佳致作品散落毀損,主辦及協辦單位均不負任何責任。若作品散落致主辦及協辦單位或其人員受有損害時,參賽者應負賠償責任。

(七) 參賽作品如未展出或未售出而參賽者未親自或派員到場打包取回該作品時,主辦單位協助將參賽者之原包材交由包裝業者打包後,交付參賽者所擇定之運送人;因包裝所致之任何損害,由包裝業者依法負責,主辦及協辦單位均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八) 若有任何因素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延期或做任何必要的調整,參賽者不得異議或請求任何賠償。

十四、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簡章事項所產生之任何爭議及糾紛,當事人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未能解決而涉訟者,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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