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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 據: 本項競賽已陳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中。 二、 宗 旨: 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升劍道精神及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增進校際感情交流,特舉辦本錦標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六、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七、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起至 4 月 26 日(星期日)止,共計 2 天。 八、 比賽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新生南路辛亥路口)。 九、 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單位在團體賽各分組(公開組、一般組)以參加一隊為限,且參賽學生不可重複報 ...
發布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8學年度劍道錦標賽 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升劍道精神及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增進校際感情交流,特舉辦本錦標賽。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起至 4 月 26 日(星期日)止,共計 2 天。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