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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彰化縣文化局視覺藝術展覽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款訂定本須知。 二、 申請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或展覽策劃之個人、機關或團體。 (二) 三年內未曾於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各展場辦理個展或參與五人(含)以下之聯展者。 三、 展覽場地: (一) 彰化縣立美術館:三樓、五樓展覽空間。 (二) 員林演藝廳展覽室。 (三) 福興穀倉:三連棟C展覽館。 (四) 彰化藝術館(僅提供每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展出)。 四、 展覽類別: 包括平面藝術、立體藝術、書畫、攝影及其他類等。 五、 受理期間: 每年一月至三月受理翌年度檔期申請。 六、 申請作業: (一) 申請者應依實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展品清單(如附件二)展品圖像註明創作年代且至少需有五幅為近三年內創作。 (二) 申請聯展或策劃者,請檢附展出者名冊 ...
發布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彰化縣。110年視覺藝術申請展徵件 申請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或展覽策劃之個人、機關或團體。 (二) 三年內未曾於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各展場辦理個展或參與五人(含)以下之聯展者。 展覽類別:包括平面藝術、立體藝術、書畫、攝影及其他類等。 受理期間:每年一月至三月受理翌年度檔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