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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0年視覺藝術申請展徵件-申請須知

發布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彰化縣。110年視覺藝術申請展徵件 申請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或展覽策劃之個人、機關或團體。 (二) 三年內未曾於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各展場辦理個展或參與五人(含)以下之聯展者。 展覽類別:包括平面藝術、立體藝術、書畫、攝影及其他類等。 受理期間:每年一月至三月受理翌年度檔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