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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 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 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 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三、 報名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光碟1份或以電子信箱傳送,書面2份。 (一) 徵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 ...
發布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109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 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 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 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