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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0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申請-申請須知

發布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0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申請 由申請人於109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團體、學校,以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均得向本局申請展覽。 申請展覽項目: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粉彩、膠彩畫、版畫、陶藝、木雕、攝影、立體雕塑、綜合媒材、視覺設計…等視覺藝術類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