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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為推廣雕塑的魅力及創作的熱忱,深化雕塑文化發展,提升文化素質及城市特色,特辦理本活動。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三、 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各類雕塑創作之個人皆可報名。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7年(含)以後之創作,未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含入選以上)之作品。 (三)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收回;自參賽隔屆起算2屆內不得參賽。 四、 比賽方式 (一)初審 採書面審查,每人以一件為限。 1. 收件日期:110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親送者每日受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臺灣雕塑新藝獎 初審收件:9月1日(三)至9月15日(三) 首獎:獎勵30萬。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各類雕塑創作之個人皆可報名。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7年(含)以後之創作,未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含入選以上)之作品。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