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第一條 依 據: 本規程依據全大運舉辦準則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宗 旨 : 為發展我國大專校院競技運動風氣,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培育優秀運動員,特舉辦中華民國 110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以下簡稱「全大運」 )。 第三條 主辦機關: 教育部。 第四條 承辦學校: 國立成功大學。 第五條 協辦機關及單位: 臺南市政府、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立臺南大學、長榮大學、 嘉南藥理大學、國立臺南女中、國立臺南一中、國立臺南高工、臺南 市立後甲國中、臺南市立復興國中。 第六條 日期與地點: 訂於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星期五 )至 5 月 18 日( 星期二 )共計 5 天,於國立成功大學及各指定場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公西射擊基地、 長榮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嘉南藥理大學、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 ...
發布單位:教育部
110年中華民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報名訂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星期一)起至110年3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訂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共計5天。 必辦種類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柔道、跆拳道、射箭、擊劍、舉重、射擊、拳擊、空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