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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鼓勵對社區公共事務具有熱忱及理念的青年,展現創意與社會創新,開發符合本市社區需求的議題行動計畫。 二、 對象: ( 一 ) 20歲至45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以個人名義申請。 ( 二 ) 年滿15歲以上青年組成之行動團隊,其成員中有至少一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居留證者,由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以個人名義申請。 三、 辦理期程: 徵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19日止。 四、 原則: ( 一 ) 每申請者限提1案,實施地點應在本市。 ( 二 ) 每案獎勵金上限15萬元,依實際核定金額發給。 ( 三 ) 無累積性的一次性活動、例行性成果發表及一般性展演活動、例行性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才藝類研習、公寓大廈內部例行性管理維護、活動或會議、牆面彩繪等不予獎勵。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區營造行動計畫 辦理期程徵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2月19日止。 原則: (一) 每申請者限提1案,實施地點應在本市。 (二) 每案獎勵金上限15萬元,依實際核定金額發給。 (三) 無累積性的一次性活動、例行性成果發表及一般性展演活動、例行性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