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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教育部102年12月11日修訂《教育基本法》第1及3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6月1日修訂《國民教育法》第1條及第8條。 三、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至111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推展兒童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二、激發學生的藝術發展潛能。 三、擴大兒童平日參與藝術教育學習活動機會。 四、加深藝術教育領域與其他領域學習的連結,擴展學習效果。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南門國小)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參加對象: 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至6年級學生。 伍、活動項目與辦理方式 一、 本市各國小執行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學年度臺北市「小小美術家」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 收件時間: 110年12月2日(四)、12月3日(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 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至6年級學生。 收件地點: 南門國小2樓多元教學資源中心(大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