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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體穩定行政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並發展自我特色,訂定110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自109年12月28日起至110年2月28日下午17:00止受理申請( 一律採線上申請( http://art-garden.khcc.gov.tw/ ):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演藝團體,得列為獎勵對象: ( 一 )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者。 ( 二 )需聘行政人員至少一名。 ( 三 )執行計劃需有顧問至少一名( 例:戲劇顧問、音樂顧問及行銷推廣顧問等 )。 ( 四 )每年( 含當年度 )至少有兩場以上不同節目公開售票演出。 ( 五 )需2年內曾參加本局開設之稅務、演出製作、宣傳行銷等培訓課程或演出觀摩至少一次( 含109年辦理課程 ),如執行未達前述標準,次年不受理該團隊申請。 ( ...
發布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109年12月28日至110年2月28日期間線上受理。 獎勵名額原則為4至6團,審核結果由本局書面通知。 入選團隊獎勵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30 萬元,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受獎勵期限為一年。 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