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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_補助經費申請表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11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申請資格: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獲補助者應於111年10月29日前依規定將計畫內容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