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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及實行期程如下: (一)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二)計畫執行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活動核銷須於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 (四)此補助案受理至今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三、符合申請條件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1式六份,併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函送本局文化資源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八樓文化局,王小姐,分機25206),信封請註明「110年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申請」。 四、相關要點及申請表格,請至本局網站/公布欄/最新消息/公告(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 臺中市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下半年度第二次臺中市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 提案申請: 即日起至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補助金額對於同一補助對象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惟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不受新臺幣二萬元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