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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設計城市品牌及提昇市民關懷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活動、展覽、工作坊、論壇、產品提案、規劃提案等,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臺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 )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資格如下: ( 一 )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二 ) 團體:凡具臺北市營業稅籍證明之設計業者、國內登記立案,位於臺北市境內之法人、人民團體。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結盟之產業界範圍不限臺北市之產業業者皆可適用 )。 ( 三 ) 非本市市民、團體或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設計活動或創作,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 受理收件時間:原則每年度自本局公告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並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布審查結果。 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設計城市品牌及提昇市民關懷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活動、展覽、工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