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一、 目的 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推動文化觀光,提高民眾藝文參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特提供表演場地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演出。 二、 申請資格 從事音樂、戲劇、舞蹈、傳統表演藝術或其他表演藝術,並符合以下申請資格者: (一)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社團或在校學生,須出具學校同意書(或經學校負責社團管理相關單位用印)。 (二) 高中職學校社團除出具學校同意書(或經學校負責社團管理相關單位用印)外,須由學校/社團指導老師擔任聯絡窗口,且全程督導演出相關事宜。 (三) 個人或團體,具公開演出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 三、 節目演出費之給付 經本處審核通過之申請者,本處演出費用給付方式如下: 主要參與演出人數 演出費金額(次) 3人 每次新臺幣9,000元 4人 每次 ...
發布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111年國立中正紀念堂.大孝門廣場藝文表演 受理申請期間:自本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受理申請111年1月至6月表演活動;111年4月1日至5月15日受理申請當年7月至12月表演活動。本處得視需要調整或延長每年受理申請時間。 5人以上 每次新臺幣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