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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嘉義市中日藝術文化交流書法及寫生比賽-實施辦法

發布單位:嘉義市嘉義獅子會

110年度嘉義市中日藝術文化交流書法及寫生比賽 比賽報名於111年1月18日前完成報名。 個人獎:各組取報名人數三分之一為原則;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並從優錄取水準以上作品為佳作,頒發獎狀乙張。 團體獎:第一名取積分7分、第二名取積分5分、第三名取積分3分;佳作取積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