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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匠師老技藝。活化老屋新價值 申請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 簡章及申請文件 一、 依據: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文化保存-具文資潛力之老建築保存與再生計畫」。 二、 宗旨: 文化部為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以時間換取新思維,保留未來文化資產機會,營造社會重拾老建築及其技藝價值,提升國人文化保存意識,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以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 三、 主辦單位: 文化部 代辦單位:各地方政府 四、 申請時間: (一) 自各地方政府公告受理至公告終止受理時間止。 (二) 採隨時受理,批次審查。 五、 申請補助內容: (一) 建物整修類 項目 說明 建物條件 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 ...
發布單位:文化部
111年度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 截止111年1月14日止以補助民國六十年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及藝術價值並有再生潛力之私有老屋為申請對象,「建物整修」原則補助最高可達50%,「文化經營」每月租金最高可補助1萬2,000元;另「修復技術、再生推廣」原則補助最高可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