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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 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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