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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影視業者行銷或推廣桃園市人、事、史、地、物,以提升地方文化藝術或促進觀光產業之發展。 二、補助對象: (一)電影片製作業者。 (二)製作連續劇類、紀錄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者。 (三)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 我國影視業者,應依電影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外國影視業者,須由我國合法登記之影視製作業者代理。 三、申請方式: 自 2022年1月3日起至2月7日止,檢具製作計畫書一式十二份(含電子檔一份)向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辦理單位與聯繫人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創影視科郭小姐,03-3322592#8711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11年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 申請方式: 自 2022年1月3日起至2月7日止,檢具製作計畫書一式十二份向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上限,中央各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公設法人等公務機關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申請計畫書所載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