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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徵選本縣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富藝術創作潛力之優秀演藝團隊,以穩定其行政營運,提昇其專業創作演藝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申請條件: (一) 依本縣演藝團體自治條例立案滿1年有正式演出經驗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表演藝術團隊。 (二) 有固定辦公場所或排練場地者。 (三) 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2場以上演出。 (四) 內部管理完善,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並依規定完成陳報111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書及110年度決算書、業務執行書。 (五) 下列情形不得列入本案獎勵範圍: 1. 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文化部、文化部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南投縣政 ...
發布單位:南投縣政府
111年度南投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申請日期:即日起收件至111年2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條件: 依本縣演藝團體自治條例立案滿1年有正式演出經驗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表演藝術團隊。 有固定辦公場所或排練場地者。 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2場以上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