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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年度新增亮點申請收件自4月1日起至5月31止,申請資格如下: ﹙一﹚ 凡有心推廣文化藝術活動之餐飲業、文創設計業、百貨業、旅宿業、書店及出版業、醫療院所、藝文展示空間、才藝補教業等不限型式之業者及基金會均可申請。 ﹙二﹚ 具備每年策劃四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 ﹙三﹚ 展演空間安全且設備適宜。 ﹙四﹚ 建築、消防各項公共安全規定合格,視申請空間大小及性質需檢附下列影本: 1. 建築物使用執照。 2.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公安申報)。 3. 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五﹚ 以各營業處所為申請單位,不接受連鎖加盟體系統一申請。 ﹙六﹚ 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 二、 評選方式: ﹙一﹚ 初評:由文化局邀集局內相關科室單位主管及建築、消防主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2022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 本年度申請收件自4月1日起至5月31止。 申請資格: 有心推廣文化藝術活動之餐飲業、文創設計業、百貨業、旅宿業、書店及出版業、醫療院所、藝文展示空間、才藝補教業等不限型式之業者及基金會均可申請。 具備每年策劃四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