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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1年4月12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13389號函。 二、 宗 旨: 為推廣擊劍運動,提昇擊劍水準,並做為參加國際比賽選拔之依據。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六、 比賽日期: 111年5月27日至29日,共3天。 七、 比賽地點: 中原大學體育館(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八、 比賽項目: (1) 男子鈍劍個人 (2) 男子銳劍個人 (3) 男子軍刀個人 (4) 女子鈍劍個人 (5) 女子銳劍個人 (6) 女子軍刀個人 九、 報名資格: 於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年滿十三歲以上。 十、 報名辦法: (一) 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有效選手證 ...
發布單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中華奧會100週年紀念暨111年全國第二次擊劍錦標賽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5月8日截止。 比賽日期: 111年5月27日至29日,共3天。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獎狀,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獎狀 (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