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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收件時間展延至110年2月1日( 以郵戳為憑 ),獲選績優的學校可獲得獎座、獎狀及最高新臺幣20萬元;個人可獲得獎座、獎狀及國內、外增能進修的機會,歡迎各界踴躍申請,表揚為推動客語教學辛苦付出的學校與人員。 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訂定 一、 目的: 客家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獎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卓有成效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國立學校、私立學校、幼兒園,以落實客語教學,提高教學品質,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 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規定訂本實施計畫。 二、 獎勵對象如下: ( 一 ) 公、私立幼兒園。 ( 二 ) 公、私立國民小學。 ( 三 ) 公、私立國民中學。 ( 四 ...
發布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收件時間展延至110年2月1日(以郵戳為憑),獲選績優的學校可獲得獎座、獎狀及最高新臺幣20萬元。 獎勵對象如下: 一.公、私立幼兒園。 二.公、私立國民小學。 三.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五.大專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