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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教育部

111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表揚對象: (一) 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 (二) 個人:包括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社會教育之個人。 表揚事蹟:凡致力推展終身教育,培養民眾終身學習態度及習慣,建構學習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