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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四、 收件及錄取通知時間: (一) 收件時間:111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收件後以EMAIL通知)。 (二) 錄取通知時間:111 年 10 月 1 日前(以 EMAIL 或簡訊通知)。 五、 徵選規定: (一)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務必先依文章內容確實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適合學生朗讀」或「適合成人朗讀」。 (二)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三 ...
發布單位:教育部
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收件後以EMAIL通知)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1),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