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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一、 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 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 設置「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下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 : 初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 決賽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嘉義市政府 四、 協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五、 本會暨決賽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電話:(02)2311-0574 傳真:(02)2311-755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 ...
發布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嘉義市政府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線上報名時間:111年11月20日9時至111年12月25日17時,本會將於111年12月25日17時起關閉決賽報名系統。惟有關高中職以下之團體項目及全部個人項目,因必須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其參賽者書面報名至縣市端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