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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齊心為推展教育業務努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推薦日期:111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依據: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主辦機關: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四、執行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五、推薦單位: 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六、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 ...
發布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11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 推薦日期: 111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推薦單位: 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目的: 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