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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本項比賽。 貳、 組織 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並由下列各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 初賽辦理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 四、 決賽辦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五、 決賽共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 參、 比賽組別 一、 團體組: 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一) 國小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 高中(職)A、B 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 ...
發布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決賽報名資料須於民國111年12月10日前完成上網登入及紙本寄送。 團體組(A、B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一)甲組:31人至50人為限(僅限111學年度)。 (二)乙組:12人至30人為限。 (三)丙組:2人至11人為限。 個人組以1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