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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期間: 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止。 獎勵項目: 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特別獎及終身成就獎等8項。 符合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一)中央機關(構)。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 (四)直轄市、縣(市)體育(總)會。 (五)各級、各類學校。 (六)媒體機構。 評獎事蹟: 體育運動精英獎各該獎項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應以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之優良表現認定。 推薦方式: 各該單位推薦人選,應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格式如附件1、附件2),連同各相關證件資料影本於前開推薦期間送達本部體育署(以郵戳為憑),並 ...
發布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111年教育部體育運動精英獎 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止。 獎勵方式:頒發入圍之個人或團隊傑出獎獎牌;頒發得獎之個人或團隊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座及獎狀。 評審方式:依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運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