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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貳、目的: 一、藉由短篇話劇及舞臺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部落(社區)組織激發創意,以家庭對話、部落(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為腳本,透過情境式表演設計,深化語言文化之使用經驗,從而擴展族語在家庭、部落(社區) 使用的習慣與場域。 二、建立觀摩、學習與交流之平臺,提高原住民族社會對於多元母語發展的認知與觀感,進而帶動「說、學族語」的風潮。 三、闡揚原住民族文化,提升族人使用族語之表達能力,積極培育嫻熟應用「族語」之新世代人才。 四、活化瀕危語言之生機,整合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實施計畫中,族語學習家庭之復振策略,透過參與演出,重新溯源與建立民族自信心,進而培養「搶救自己的族語」之族群使命感。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第十二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桃園市初賽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28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家庭組獎勵︰第一名2萬元、第二名1萬5,000元、第三名1萬元。 學生組、社會組獎勵︰第一名3萬元、第二名2萬元、第三名1萬5,000元。 競賽時間︰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