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本局110年度第1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 出國 )藝文補助,自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10日止受理申請,限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計畫。 申請資格: 1. 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 2. 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 不含協辦單位 ),不得代為申請。 送件方式: 1. 紙本送件:申請書格式請逕至本局網站( 連結 )下載「臺北市政府文化藝文補助申請須知及申請表格( 110年 )」,詳讀各類型、項目應檢具之文件。除附件光碟1份外,申請書需一式1份,請以A4紙張單面直式印出,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一併郵寄至本局,以中華郵政郵戳時間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 本局上班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逾期者本局不予受理。 申請表格12之網路連結,申請表格若申請案之相關附件含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
110年度第一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 局110年度第1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10日止受理申請,限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計畫。 申請資格: 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