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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教育部桃園市政府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0年10月中旬(時間另行通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初賽:學生組除原住民族語項目外,直轄市得以區為競賽單位;縣(市)得以鄉(鎮、市、區)為競賽單位辦理學生組初賽,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得視情況辦理。 複賽: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