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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動緣由: 結合烈嶼地區推廣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進更多遊客對烈嶼地區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同,經由照片詮釋本鄉美景,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並吸引遊客認識烈嶼鄉。 二、 主辦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 攝影主題: 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四、 相片拍攝期限: 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五、 收件日期: 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六、 參加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七、 參加數量: 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連作(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高獎為主。 八、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擇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111年烈嶼鄉「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1萬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5,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3,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