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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6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60759 號函同意備查 壹、目的 依據藝術教育法及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藝術領域,活化各級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學生對創意戲劇的學習,以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特舉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貳、組織: 設立『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下列單位組成: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初賽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決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四、決賽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叁、本委員會設置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聯絡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轉114 傳 真:(02)23117550 網 址: https://www.arte.gov.tw 肆、經費來源 一、 ...
發布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花蓮縣政府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網路報名:自111年11月20日9時至111年12月25日17時,本會將於111年12月25日17時起關閉決賽報名系統。 獎勵標準: 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特優:90分以上者。 優等: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 甲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