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一、計畫緣起: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法定文化資產所有權人及管理使用單位、保存者及保存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善盡妥善管理維護,增加民眾對本市文化資產之認同感,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三、申請資格: 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四、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五、申請方式: (一)郵寄:需以掛號逕寄至「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8 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請於信封上註明「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計畫補助案」字樣。 (二)親自送件: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前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至111年12月27日止。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 2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申請資格: 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