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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_補助契約書_改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至111年12月27日止。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 2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申請資格: 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