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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六日客會產字第一0四00一七一二二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客會產字第一0五00一八八八五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客會產字第一0六00一九五一三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客會產字第一0八六六0一八七二一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三日客會產字第一O九六六OO一四三一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客會產字第一一0六六00七二三二號令修正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並與觀光相結合,以提升客庄社區經濟,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地方政府及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但政黨及民營事業所屬團體除外)。 三、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產業培力類: 1、客庄產業之調查研究、人才培育、研習及有助帶動返鄉創(就)業機會等計畫。 2、 ...
發布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111年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 申請單位應於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或本會通知受理期限開始前始得提案申請。 受補助之民間團體,接受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款,合計補助金額占計畫總經費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