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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演藝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

112年度新北市演藝活動補助 申請時間至111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申請資格: 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 以推動文化藝術為目的之公益法人(如財團法人及公益性社團法人)。 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但未滿二十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