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第一條 依據: 本規程依據全大運舉辦準則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宗旨: 為發展我國大專校院競技運動風氣,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培育優秀運動員,特舉辦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以下簡稱「全大運」)。 第三條 主辦機關: 教育部。 第四條 承辦學校: 中原大學。 第五條 協辦機關及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國立體育大學、國立中央大學、陸軍專科學校、健行科技大學、萬能科技大學、桃園市立武漢國中、南投縣政府、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第六條 日期與地點: 訂於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6 日(星期六)至 5 月 10 日(星期三)共計 5 天,於中原大學及各指定場地舉行(如附件一)。資格賽之比 賽日期與地點(如附件二)。 ...
發布單位:教育部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報名時間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2日(星期一)起至112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日期與地點: 訂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6日至5月10日共計5天,於中原大學及各指定場地舉行。 參加學校: 中華民國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為參賽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