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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桃園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申請須知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12年桃園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1月16日止。 獎勵對象: 立案未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入選國藝會當年度獎助演藝團隊。 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 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