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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起至112年2月4日(星期六)止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 (二) 補助項目:詳如附件。 (三) 資格條件:詳如附件。 (四) 補助金額上限:300萬元。 (五)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000萬元。 二、 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112年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 申請期間: 自公告起至112年2月4日(星期六)止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 補助項目:詳如附件。 資格條件:詳如附件。 補助金額上限:300萬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000萬元。 以桃園文化歷史、故事等為內容之紀錄片,得優先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