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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200014471號函核定 一、目的: 為鼓勵學校重視說話批判思考教學,增進語言交流及溝通技巧,並藉以培養良好之應對禮節及應變能力,活絡人際關係並促進社會祥和,以符合時代趨勢。 二、 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 五、 參加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學生及任職本市教育人員。 六、 比賽方式: 採用奧瑞岡式辯論規則。 七、 比賽組別: 每組每校限報名乙隊,教育人員組除外。 (一) 國小學生國語組:以學校為單位。 (二) 國中學生國語組:以學校為單位。 (三) 高中職學生國語組:以學校為單位。 (四) 教育人員國語組:由本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組隊(可跨校組隊或一校多隊)。 八、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1學年度臺中市辯論比賽 網路報名,112年2月13日(星期一)~3月3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各組錄取冠軍、亞軍各乙隊,並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名。 比賽時間: 112年4月8日~112年4月9日。 參加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學生及任職本市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