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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八條及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以評鑑獎勵方式輔導鼓勵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管理維護,特辦理評鑑獎勵。 報名期間 簡章公告日起至112年2月4日。 報名方式 (一)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成果優良者,得由其管理機關(構)、管理人自行報名,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文化局(處)推薦報名,參與評鑑。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尚未報主管機關備查者,其報名不予受理。 (二)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及資料 1、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優良個案自薦(推薦)表。 2、 經主管機關備查之管理維護計畫書。 3、 日常保養、定期維修或再利用等事項,並輔以建築物外觀或內部照片說明。 4、 最新日常檢測紀錄(如主體檢測、保養、防災、防盜、防蟲等)。 5、 取得古蹟 ...
發布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2年度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 報名期間:至112年2月4日。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成果優良者,得由其管理機關(構)、管理人自行報名,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文化局推薦報名,參與評鑑。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尚未報主管機關備查者,其報名不予受理。